摘要:机构大宗交易溢价率买入说明机构投资者比较看好该股,认为该股后期会出现上涨的情况,急着以高于当前的价格买入,是一种利多消息,会吸引市场上的散户跟风买入,共同推动股价上涨,大宗交易溢价率越高,其利多信号越
大宗交易为何要溢价买入?
机构大宗交易溢价率买入说明机构投资者比较看好该股,认为该股后期会出现上涨的情况,急着以高于当前的价格买入,是一种利多消息,会吸引市场上的散户跟风买入,共同推动股价上涨,大宗交易溢价率越高,其利多信号越强,个股上涨概率越大。
反之,机构大宗交易溢价率较低,出现负的情况,则说明机构投资者不看好该股,急着以低于当前的价格卖出,是一种利空消息,这会导致市场上的投资者大量的卖出,加速股价下跌。
当然在市场上,当机构溢价买入时,市场上的散户,或者其他主力,趁机进行出货操作,则在大量的卖出单影响下,股价可能会出现大跌的情况。
总之,投资者在面对机构大宗溢价交易时,应谨慎操作。
拓展资料: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
其中上交所规定(2015年最新修订版):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参考《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一)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报;
(二)15:00至15:30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申报;
(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
交易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报。参考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深交所规定:
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连续大宗交易说明什么 股市中的连续大宗交易说明了什么
一般大宗商品交易不会直接对股价导致冲击性,如果是股权溢价,代表大资产看好,会促进股价的增长,如果是折扣,且折扣力度不低,代表大资产不看中,事后会追随下跌或波动增加,如果是平价位,代表有资产关注,会产生利好,乃至推高股价。以上就是连续大宗交易说明什么相关内容。
大宗商品交易的介绍
大宗交易( blocktrading ),又称之为大宗商品交易,就是指超过要求的最少额度的证券每笔生意申请,交易双方通过协议 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明确交易的证券 交易。从总体上,每个交易所属它的交易规章制度中或是在它的大宗商品交易规章制度上都对大宗商品交易有清晰的定义,并且不尽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3 年 10 月 18 日,在 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标准》时对大宗商品交易标准进行了再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交易所 2013 年 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交易所交易标准》中更改了大宗商品交易的有关要求。本文主要写的是连续大宗交易说明什么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知识 求解答!!!请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大宗交易系统 和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有什
最简单的说,集中竞价是多对多,大宗交易是一对一,我们平时买股票用的是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根据价格形成机制的不同,集中交易又可分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
集中竞价交易是多个买主和与多个卖主之间,出价最低的卖主与进价最高的买主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通过指定的经纪商把委托传送至交易市场,一般地,开盘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不断进入的投资者交易指令进行排序,将买卖指令予以配对竞价成交。竞价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指令驱动制度,其基本特征就是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按照竞价原则直接决定。集中竞价交易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经交易所确认成交的证券交易。我国的大宗交易适用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大宗交易不纳入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中间要把握一个度,避免过度40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
(2013年1月实施 2015年1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风险,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设立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以下简称“风险警示板”)。按照本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在该板进行的交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其相关衍生品种可以同时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并报证监会批准。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出现前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第四条 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本所于该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30个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第五条 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别揭示,会员应当对两类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应独立显示。
第六条 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
第七条 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10%,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05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幅价格=前收盘价格×(1+涨幅比例),跌幅价格=前收盘价格×(1-跌幅比例)。
第八条 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量÷当日实际流通量。
第九条 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或重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本所关于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监控;发现客户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予以警示和制止,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十一条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本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第十二条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不纳入本所指数的计算,成交量计入当日市场成交总量。
第十三条 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根据本办法要求对个人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不得接受不符合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
投资者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适当性要求以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及交收责任。
第十五条 会员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分别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和《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
会员应当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与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至本所。
第十六条 会员应当通过其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交易系统等多种渠道,重点揭示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风险;对于退市整理股票,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开市前向客户提示相关股票的剩余交易日等信息。
第十七条 会员违反本办法,本所将依据《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投资者违反本办法,本所将依据《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股票大宗交易是利好还是利空
看价格才能判断。
1. 大宗交易说的是大宗交易,是指哪些交易金额比较大的证券交易,那么大宗交易是好还是坏,一般来说,如果股票价格低于整体价格,这是好的,因为这意味着有人愿意为股票支付更高的价格。如果目前的股价高于大宗交易价格,则被认为是负的,因为这表明大股东正在以较低的价格出售,而接受订单的人可能会在二级市场实现差价,从而获得利润。所以股票大宗交易的好坏或要看它的价格和现在的股价进行对比才能知道。
2. 大宗交易是指单只证券达到我国规定的最低交易申报限额,交易双方能够实现正常交易的证券操作。它不同于平时的股票交易,相对来说,它的过程更加复杂:首先,要联系开户的证券公司。对于大宗交易,必须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向交易所提交。买卖双方需事先协商,就大宗交易股份的数量、价格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双方填写的交易价格、协议、交易数量、安全码等要求必须完全相同,交易方向和交易对手座号不能错误,以确保交易成功。
3. 大宗交易双方确定交易日期后,必须向其托管的证券业务部门申报大宗交易。申报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证券托管业务部申报,也可直接在交易软件中申报,最后,大宗商品交易的正式开始时间结束后下午3点下午时钟,买家和卖家成交价格,最后由每个业务部门最后声明,确定交易在任何时候甚至有成功,大额交易结束时间是下午三点半,另外还要注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申报增加16:00- 17:00,这意味着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最迟在下午5点完成大宗交易申报。
拓展资料
一般来说,如果股票价格低于整体价格,这是好的,因为这意味着有人愿意为股票支付更高的价格。如果目前的股价高于大宗交易价格,则被认为是负的,因为这表明大股东正在以较低的价格出售,而接受订单的人可能会在二级市场实现差价,从而获得利润。